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

當年 比起交女朋友 更想學會龜派氣功


高中畢業那年,18歲的我和三位同學到英國和法國自助旅行十六天。
現在想想當年真是勇敢。    遊記看這裡

不過,本篇重點昰那時候在倫敦自然科學博物買的第一個紀念品:
一隻我認為昰我所見過做得最好的烏龜玩偶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看那炯炯有神的眼睛、條理分明的龜殼、粗壯的腳趾。
我當下就決定買了,印象中不便宜。
回到台灣之後我也常常跟別人(主要是我妹)炫耀這隻龜。

上了大學,交了第一個女朋友,我又拿這隻龜出來炫耀。
想不到女朋友因為吃醋要我送給她。
但是我太喜歡這龜了,所以我不願意。
可是坳不過她,只好答應"借"給她,讓她保管。

然後經過一段青春的時光,到了分手的時候。
我告訴她希望把烏龜拿回來。
當時她的反應就像電影中夫妻離婚時,妻子發現丈夫原來有外遇。
後來經過我再三請求她答應還給我。但是不願見到我,不想親手拿給我。
所以我去她家拿的時候昰她妹妹拿給我。
我還記得她妹妹瞪大眼睛嚴厲得對我說 "你好好騎車,小心不要摔倒!"

如今回想起來,當年我好像似乎真有那麼一點過份。
但是,這隻龜真的做得很棒,你不覺得嗎?

再看一次: